為適應稅收信息化發展趨勢,加強和規范普通發票管理,現就相關工作公告如下:
一、自2018年1月1日起,合肥市國稅局網絡發票開票系統停用。
二、自2018年1月1日起,全市國稅系統不再向納稅人發放通用手工發票、通用機打平推式發票、通用機打卷式發票(不含出租車專用發票)。納稅人結余的上述空白發票,可使用至2018年2月28日。
原使用通用手工發票、通用機打發票(平推式)納稅人,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領用增值稅普通發票,通過增值稅發票新系統開具發票。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(按季納稅9萬元)且不使用增值稅發票新系統的,可以領用與其經營情況相適應的通用定額發票。
特此公告
合肥市國家稅務局
2017年11月27日